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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实验室安全制度

发布者:  [发表时间]:2021-07-05  [来源]:    [浏览次数]:

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实验室安全制度

一、实验室的安全工作,是教学和科研工作的保证,各实验室必须牢固树立“安全第一”的观点,加强安全教育,重视安全技术工作,室内安全设施、标志必须齐全有效。

二、实验室内贵重、精密、稀缺仪器应有专人管理、使用和保养。实验室设一名兼职安全员。安全员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问题,有权提出询问,对不听劝告或有碍安全的人,有权停止其实验。

三、各实验室根据其实验工作特点,建立安全操作和防火、防盗制度,要落实到人,明确职责。

四、实验室内易燃、易爆、剧毒物品要按有关规定专人保管和使用,不得任意乱放。对放射性、激光等对人体危害较重的实验,应制定严格的安全措施,做好个人防护。

五、对由于违章操作、玩忽职守、忽视安全而发生失火被盗、中毒、人身重大损伤,精密、贵重仪器设备损坏严重等重大事故,实验室要保护好现场,并向院(系、部)、公安处、设备管理科和实验管理科报告,学校对事故要做出严肃处理,直至追究刑事责任。

六、实验室使用的化学药品、易燃、易爆和剧毒危险品要按规定设专用库房存放,并指定专人(二人)妥善保管。领用时需经实验室主任严格掌握,要严密手续。同时,要规定有专人使用,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。

七、实验室内严禁烟火,严禁食宿,严禁存放个人钱物。

八、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必须上墙,各种安全设施任何人不准以任何借口借用或挪用,每日最后离室人员要负责水、电、门窗的安全检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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